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郭*,男,1980年3月**日出生,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王**,男,1968年4月**日出生,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谢*,男,1980年9月**日出生,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禹**,女,1968年9月**日出生,住北京市大兴区。
再审申请人刘**因与被申请人郭*、王**、谢*、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刘**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法院酌情确定刘**建造的房屋面积为1000平方米没有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拆迁档案确定的37...(本文书还有6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