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吉林省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王**、陈**、吉林省佰亿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亿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黑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天合公司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第十项规定申请再审。事实及理由为:(一)一审法院在未向天合公司实际办公地点直接送达开庭手续的情况下公告送达,程序违法。(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王**出借的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不应受到法律保护;王**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1470万元现金已经实际出借给陈**,该笔款项为王**与陈**恶意串通虚构;案涉《抵押借款合同》中并未约定利息,且借款到期后王**没有向天合公司主张过权利,天合公司不应承担担保...(本文书还有11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