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4月24日,被告人蒋*甲伙同他人窜至上蔡县杨*镇杨*卫生院门口,将被害人刘*丙停放在该卫生院门口的一辆蓝色跃进牌电动三轮车盗走。经上蔡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该电动三轮车价值1850元。
2、2015年4月26日,被告人蒋*甲伙同他人窜至上蔡县崇礼乡人民政府院内,将被害人方*停放在该院内的一辆红色建设牌电动三轮车盗走。经上蔡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该电动三轮车价值1500元。
3、2015年4月26日,被告人蒋*甲伙同他人窜至上蔡县崇礼乡人民政府院内,将被害人朱**停放在该院内的一辆蓝色富顺鸟牌电动三轮车盗走。经上蔡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该电动三轮车价值3101元。
4、2015年4月28日,被告人蒋*甲伙同他人窜至上蔡县杨*镇青田联华超市门口,将被害人戚**(又名戚红委)停放在超市门口的一辆红色高科牌电动三轮车盗走。经上蔡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该电动三轮车价值2...(本文书还有28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