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与被告夏**、严**、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财险合肥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董**、被告夏**、被告太平财险合肥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严**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74851.4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00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营养费9000元、残疾赔偿金157768元、护理费24397.20元,误工费54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0元、鉴定费1900元、车辆维修费5000元、施救费300元、交通费2000元,合计352316.65元,划责后为306253.32元。后当庭变更诉请为增加医疗费832.45元、轮椅费695元、拐杖费用200元,合计增加1727.45元,合计总额354044.1元,划...(本文书还有30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