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被告人彭**担任总经理,负责公司总体经营管理;被告人胡**担任运营总监,协助被告人彭**管理公司;被告人吕**担任市场部总监,负责市场招商;被告人周**、刘*担任商务经理,负责接待客户、谈判签约;被告人夏*担任结业经理,负责推销物料;被告人刘*担任上餐部主管,负责制作奶茶、提供试喝;被告人李**担任培训老师,负责签约客户培训;被告人张**为天禾公司提供麦吉奶茶配方。经审计,被告人彭**、胡**、张**涉案金额为133万余元;被告人吕**涉案金额为22万余元;被告人刘*、周**涉案金额为23万余元;人夏*涉案金额为38万余元;被告人刘*涉案金额为75万。
余元;被告人李**涉案金额为11万余元。2020年9月25日,被告人胡**、夏*、周**、刘*、刘*、李**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9月29日,被告人彭**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1月19日,被告人吕**、张**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胡**、周**、刘*、夏*、刘*、李**、张**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被告人彭**辩称自己对。
上述犯罪事实并不知情,被告人吕**供认自己有实施对外招商的行为,但否认有成功签约的情况。案发前,天禾公司已退还被害人毛**6.972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彭**家属退出天禾公司赃款100万元,被告人周**家属代为退赃25万元,被告人刘*、李**家属各代为退赃2万元。
证实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移送并出示了被害人的陈述及提供的相关合作协议、转账记录等材料,证人的证言,上麻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书证,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补充审计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书证等证据...(本文书还有62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