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张**因与被申请人晏*、北京市平谷区王*庄镇西古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西古经济合作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3民终****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申请再审称,二审法院在审理本案中存在严重的法律适用错误、程序错误。(一)一审法院在判决中提出的“目前涉及小产权房买卖产生的纠纷相关权利无法界定”缺乏法律依据,一审法院采用无法律依据的观点迳行裁判...(本文书还有45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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