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原告饶平县海*******(以下简称海御贸易公司)与被告河间市鹏*******(以下简称鹏凯渔具公司)、上海寻梦********(以下简称寻梦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沪0104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1-08
  • 原始文档:有(购买后可下载) 
  • 【案例概要】

    原告饶平县海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御贸易公司)与被告河间市鹏凯渔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凯渔具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寻梦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立案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依法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诉讼中,原告海御贸易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寻梦公司的起诉,本院裁定予以准许。海御贸易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鹏凯渔具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海御贸易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鹏凯渔具公司:

    1.立即停止侵害海御贸易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海御”商标权的假冒伪劣产品;2.立即停止使用海御贸易公司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使用海御公司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赔偿海御贸易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0万元(其...(本文书还有3146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