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浙江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淄博鲁格宝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浙江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被告淄博鲁格宝化工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浙江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原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油品购销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共计3364552.4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可得利益损失、其他损失及合理的维权费用合计2161773.8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后变更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5万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货款105203.52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万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20年12月17日,浙江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淄博鲁格宝化工有限公司双方于山东淄博市签订《油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浙江湘泰石油化...(本文书还有29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