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黄*,女,汉族,住沈阳市铁西区。
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黄*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1)辽010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9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黄*、张*离婚。事实和理由:1.双方年龄相差11岁,且均系二婚,没有夫妻感情基础,婚后黄*种种所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并在张*重病期间未尽扶助义务;2.张*已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审法官对双方的婚姻状态置之不理,对上述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视而不见,属于认定事实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判决。
黄*辩称,不同意张**上诉请求及理由,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张*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张*与黄*于2012年8月经人介绍相识,××××年××月××日登记结婚,均系再婚。张*再婚前有一子张**,黄*再婚前有一女邱竞仪。婚后张*尽心尽力培养和照顾黄*女儿,相反黄*对张*儿子未尽到任何母亲的责任。张*每个月的工资大概10000元,如数交...(本文书还有9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