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辩称:被诉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述称同意被诉裁定,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原告
2.注册号:138536803.申请日期:2014年1月3日4.专用权期限至:2027年3月20日
5.标识:
6.核定使用商品(第11类):水净化装置;水过滤器;水软化设备和装置等
二、引证商标。
1.注册人:第三人
2.注册号:126791943.申请日期:2013年5月30日4.专用权期限至:2024年10月20日
5.标识:
6.核定使用商品(第11类):水软化设备等
三、其他查明的事实。
行政阶段,第三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第三人官网页面;2.第三人及原名公司主体资格证明;3.厂房租赁合同;4.第三人商标使用在产品、包**、代理合同上的图片;5.第三人获奖证书;6.第三人宣传视频截图;7.媒体及...(本文书还有12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