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陈**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安**、被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晁*、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陈**退还订婚礼金6200元、购房款2万元;2.判令陈**返还金手镯两只(价值25286元)或者退还25286元;3.本案诉讼费由陈**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10月份,王**与陈**在饭局上认识。因王**父母均已去世,随后王**带陈**回家见了叔叔婶婶,见面当天王**的婶婶给了陈**1000元的见面礼,王**与陈**正式确定恋爱关系。因双方都属于再婚,就免去了定亲礼节,商量好在春节后结婚。2020年11月2日,王**为陈**购买金手镯一对,价值25286元。2020年11月10日,王**给陈**转彩礼5200元。双方商定在***小区购买婚房,2020年11月15日王**转给陈**2万元用于交纳购房定金,陈**将该2万元交给售房部。后因各种原因双方取消购房计划,售房部后将购房定金2万元退...(本文书还有14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