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07年3月1日,宝鹰公司(承包人)与国际饭店(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宝鹰公司承包国际饭店内部装饰及附属配套安装工程(含设备采购及安装),双方约定工期自2007年2月28日至2007年12月15日。
2007年10月18日,宝鹰公司(甲方,总包人)与华维公司(乙方,分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名称沈阳国际饭店机电安装工程,工程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号,承包范围给排水、空调、强*(二次网)。关于合同价款的调整与结算方式,约定执行辽宁省现行定额执行辽宁省2004年单位估价表,以发包方审定的预结算为准,材料按实调差部分按政府相关部门每季度公布的价格计算,营业税按3.445%计取,综合费率(安装工程计取20%×人工费)一次包死,不做调整,各种规费执行...(本文书还有17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