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铜陵市邓尼浦进出口有限公司与上海北润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确认原、被告于2019年8月1日订立的货运代理协议于2020年1月30日解除;2、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运费423元;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货物价值34,776元、补货空运费9,719.6元。事实和理由:2019年8月,原告委托被告出口报关价值为5,040美元的电容器至俄罗*莫斯科。2019年11月...(本文书还有45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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