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河南恩克德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克德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王**,被告恩克德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安**、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2020年1月至2021年2月的工资23292.27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19年5月进入被告处工作,担任商务经理职务,在工作期间被告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至2021年2月止,被告累计拖欠原告工资合计23292.27元。期间,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工资,被告未予结清。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诉至法院。
被告恩克德公司辩称,被告不存在任何拖欠原告工资报酬的事实,原...(本文书还有19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