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易**与上诉人宋*及被上诉人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2020)湘012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易**上诉请求:1、依法变更一审判决第一项内容,增加判决工程款本金人民币991923.07元,并对应调整违约金。2、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3、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含一审鉴定费用、鉴定人出庭工作费用)由宋*、黄*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审判决p6页认定:“易**对该鉴定内容有异议,本院认为,该鉴定程序、内容合法,鉴定...(本文书还有102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