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库车国际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际酒店管理公司)与被告库车本色酒吧、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国际酒店管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乔**、王**、库车本色酒吧的经营者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国际酒店管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事项: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款747,592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2013年8月13日,原被告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五年,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止;2014年4月1日双方签订《房屋租赁补充协议》,将合同期限调整为2014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0日止。合同约定:租赁费用为每年150,000元整,于每年度使用前一个月内一次支付;水*、电费等按实际发生支付,空调费、采暖费为40元/平方米,公共区域卫生费、垃圾费...(本文书还有12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