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诉被告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樊**,被告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覃忠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黄**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550元;二、判令被告黄**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事实和理由:原告和被告是同庄好朋友关系。2018年5月,原告和被告口头成立一家网络科技公司,2018年6月,被告成立一家名为上林县阿拉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由被告和其妻子黄晓梅实际独自经营,原告并未得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一无所知。2018年8月底,被告因自身负有巨额个人债务导致公司无周*资金为由向原告提出终止合伙,原告因未得参与公司的管理,既不知公司业务、财务等状况,也未曾得到任何分红,经考虑后同意与被告终止合伙经营上林县阿拉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和被...(本文书还有37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