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谭**与被告麻**、张**、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谭**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被告麻**、张**、麻**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利息405333.33元(按本金500000元,自2017年5月6日计算至2021年4月20日);并支付2021年4月2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起的利息(按本金500000元,年利率15.4%);2、判令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7年4月,三被告因承建麻家湾村“六位一体”村部需要,向原告借款500000元。三被告承诺借款期限为十个月,月利率2%...(本文书还有16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