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的认证意见为,由于该组证据不属于新证据,本院不予认证。
本院再审查明,原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殷钟奎在审理顾**诉机械厂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存在受贿行为。建华区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由于证据不足或手续不完备等原因而未予认定部分已经由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1999)建经初字第41号、(2002)建经再初字第9号及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齐民商再终字第3号民事判决予以审理。本院再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再审认为,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于1995年11月15日作出的(1995)建经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29日作出的...(本文书还有6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