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牛*与被上诉人北京雄关亮阳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关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本案中一审原告牛*起诉主张在涉案地点从事防火门安装,每天劳务费350元、出工24天,要求雄关公司支付劳务费和交通、住宿补助费。一审被告雄关公司主张其发包给案外人赵××安装防火门,赵××承包后负责找人施工,雄关公司不认识牛*,与牛*之间没有任何电话或者微信往来,没和牛*商量过劳务费标准,工资只发给赵××,不给工人发工资,认可牛*在工地干活,但牛*是赵××找的,不是雄关公司雇佣人员。当事人对于双方之间法律关系存在争议。诉...(本文书还有6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