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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赵**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黑1086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1-08
  •  
  • 【案例概要】

    原告王**与被告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东宁支公司、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8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21年8月4日,原告王**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东宁支公司负责人温**未到庭参加诉讼,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赵**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23021.0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100元、交通费650元,共计26771.07元;2.要求鉴定伤残等级、误工损失、护理人数及期限、营养期限,并按鉴定结论要求被告赔偿;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6月19日6时许,赵**驾驶吉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仓栏式半挂车,从汪清县往老黑山镇行驶至东光镇太平村西侧村头,与对向行驶的王**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相撞,因赵**操作不当造成飘逸,经交警对认定赵**负事故主要责任,王**负次要责任。王**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当时被送至汪清县中医院住院治疗,后转院至汪清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赵**的车辆在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东宁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期限内。双方就赔偿相关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原告诉讼到法院,请求...(本文书还有521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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