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与被告王**、孙**、王*提供劳务者受。
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2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原告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贾**,被告王**、孙**及其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单**、被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给付医疗、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1万元(待法鉴后再补充请求),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庭审中徐**变更诉讼请求:医药费76,714.87元;第二、护理费11天×179.00元×2人=3,938.00元;5年×365天×179.00元×70%=228,672.50元;第三、伙食补助费11天×100.00元=1,100.00元;残疾赔偿金30,945.00元×20年=618,9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00元;二次手术费用8,000....(本文书还有27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