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韩*九灵(天津)热力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韩*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1)津0118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询问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被上诉人系静海区独流镇义和街煤改电集中供暖工程项目建设方、运营管理方、维修、更新责任方,应对涉案工程承担支付建设施工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给付责任。上诉人系涉案工程其中1350米dn400管道及辅材供热管道工程大包施工人,建筑工程总造价640000元,被上诉人已给付上诉人农民工工资160000元,尚欠工程款480000元及利息事实清楚,证据充...(本文书还有11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