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与被告黑河市东方红煤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6日受理后,依法进行审理。
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25,400元;2.判令被告给付2005年2月1日至2020年5月9日的利息482,288.40元,上述1~2项合计607,688.84元;3.判令被告按月息二分给付自2020年5月10日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03年东方红。
煤矿因资金不足,为了维持生产,与原告签订了《联营合同》。约定由原告为东方红煤矿解决300,000资金,东方红煤矿按月息三分给付资金占用费。合同履行程中,原告共借给东方红煤矿468,000元。该款东方红煤矿陆续还款,现尚欠原告本金125,400元未还,现诉至法院,请求依...(本文书还有6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