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东阳市匠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斯鑫锋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东阳市匠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斯鑫锋经本院合法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东阳市匠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工程款872182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7月20日,原、被告双方就位于佛山市顺德区x项目的机电工程,双方签署了一份《工程内部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被告进行施工,现项目工程已完工。2020年3月25日经原被告审定被告确认:该项目工程被告完成的总工程量为42149.56㎡,原告应向被告支付的总工程款为1479449元...(本文书还有11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