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党*与被告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党*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被告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216000元给原告(利息的计算,以3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1.5%计算至2021年5月止已拖欠48个的利息216000元;后续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至履行完毕之日止);2、本案受理费由承担。
事实和理由:2013年12月13日,被告因生意周*需要一笔资金,遂向原告提出借款20万元,承诺以月息1.5%付给原告。原告了解到被告在银行工作,又是亲戚关系所以同意借款给被告。于是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同日,原告...(本文书还有18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