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杨**与被告淮南恒升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鹅湾置业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1年6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及原告朱**、杨**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天鹅湾置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时*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朱**、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天鹅湾置业公司向朱**、杨**支付违约金58604元,律师费3000元,合计61604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6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购买被告开发的公园天鹅湾a-**幢**室,合同约定交房时间是2019年12月31日,同时约定了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追偿范围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之后由于被告资金和股东发生重大变动导致工地长期停工,2019年11月15日,被告向业主发出信函,声称因为前期学校拆迁和施工进度滞后原因,决定延期交房,原告和其他业主为此坚决不同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在合同约定交房时间12月30日原告和...(本文书还有40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