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张**与被告淮南恒升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鹅湾置业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1年6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原告王**、张**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天鹅湾置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时*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天鹅湾置业公司向王**、张**支付违约金81577元,律师费3000元,合计84577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2月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购买被告开发的公园天鹅湾a-**幢**单元**室,合同约定交房时间是2019年12月31日,同时约定了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追偿范围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之后由于被告资金和股东发生重大变动导致工地长期停工,2019年11月15日,被告向业主发出信函,声称因为前期学校拆迁和施工进度滞后原因,决定延期交房,原告和其他业主为此坚决不同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在合同约定交房时间12月30日原告和其他一百多位业主到被告售楼部要求被告交房,被告才承诺在2020年9月30日交房,由于被告延期9个月交房,原告和其他业主多次找到被告协商因为延期交房产生的就学和违约金等问题,但被告对支付违约金以种种借口推脱,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天鹅湾置业公司辩称,一、答辩人延期交房存在法定及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不应承担逾期交房责任。1.涉案的公园天鹅湾项目土地系原安徽理工大学北校区,2017年6月,答辩人取得涉案项目预售证,开始对外预售。但2017年8月,项目即受安徽省人民政府纠正原安徽理工大学老校区土地出让历史遗留问题影响,陷入停工状态,直至2018年12月,答辩人方才恢复施工,期间停工长达15个月。2.因环境污染问题,2017年全国性的实施蓝天行动,由安徽省人民政府、淮南市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下发了一系列相关文件,要求采...(本文书还有73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