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桂林某公司(以下简称三泉酒店)与被告临桂某公司(以下简称万鹂地产)、第三人桂林某酒店公司(以下简称天怡酒店)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审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12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三泉酒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曾**、舒**,被告万鹂地产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第三人天怡酒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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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三泉酒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临桂某公司向原告桂林某公司支付拖欠的房费共计¥277861元、餐费共计¥71580元,两项合计¥349441元,同时并支付该拖欠款的资金占用费(以349441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1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其中暂计至2020年9月23日的资金占用费为2068元)。上述款项合计351509元;2.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费用全部由被告临桂某公司承担。
事实与理由:2020年7月6日,被告与第三人签订《城市便捷桂林临桂金山广场店住房协议》(以下简称《住房协...(本文书还有42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