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徐**因与被上诉人徐**、原审被告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2020)豫012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上诉人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徐**上诉请求: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徐**的诉讼请求,或者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事实和理由:上诉人一审中的举证足以证明属借名借款,且涉案500万元的本息已经结清;一审程序违法,本案被上诉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被上诉人徐**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二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500万元;2.二被告支付原告利息960万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2日,以后仍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计算);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将第...(本文书还有29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