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林**因与被上诉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海林镇马北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马北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2020)黑108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采取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的方式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林**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作出的《解除草原承包合同书》无效;2.被上诉人承担所有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1.上诉人提供的政府相关部门证据,一审法院不调查核实即作出不予采信的认定,属认定事实不清。2.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实,2012年之前上诉人种植的玉米、大豆也属畜牧业饲料,符合《草原承包合同》饲料作物的要求。2012年5月之后经国务院批准已纳入永久性基本农田,种植玉米、大豆更加符合规定。若需要变更合同,被上诉人应当在2012年时使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解决,该法没有规定发包方有单方解除承包合同的权利。一审法院隐匿新承包人关志国将永久性农田撂荒的事实。3...(本文书还有33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