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缉枪治爆的宣传情况、公安机关调取的简报、缉枪治爆的承诺书、情况说明,证实2016年4月,青农*签署了缉枪治爆承诺书。与青农*在二审庭审中当庭表示,其在2016年就已经知晓了缉枪治爆的相关内容吻合、印*。
10.民警沙林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2019年4月4日,德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沙林和谢*宗在青农*家中卧室大床下发现一个白色袋子,内有疑似枪支2支,二民警与青农*通过电话确认的过程中,青农*只交代了家中私藏2支枪支和山上藏有1支枪支的事实,并未交待其他违法犯罪事实。该情况说明与证人青追玛的证言、同步录音录像中反映的情况吻合、一致。
11.户籍证明、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及情况说明,证实被告人青农**身份情况及无违法犯罪前科情况。
以上证据均经一、二审庭审质证、认证,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且相互印*,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对上述证据的认证意见如下:
1.关于孙*、农*与普某在二审期间的证言三人均未证实亲眼见到白**...(本文书还有37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