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魏**与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财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12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人身保险赔偿金172,500元;2、诉讼费用及原告实现权利的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4月29日,原告通过网络销售渠道购买被告“个人综合意外保险”1份。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原告,送达原告电子保单1份,保单号:060208**********1900024206,保险期间自2019年5月2日零时起至2020年5月1日二十四时止;该保单显示保障利益:意外伤害身故及伤残保险金额50万元、...(本文书还有25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