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事实。
2016年以来,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分别组织开展了岚山区化工园区村庄搬迁安置、岚山区城中村改造等拆迁项目。在拆迁评估中,日照市岚山区虎山镇××家××村村委会、西潘*村村委会、蔡家墩村村委会、韩*村村委会、东潘*村村委会、岚山头街道岚阳路居委会分别委托山东方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瑞评估公司)对本村征收区域内的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等进行评估。在上述村、居拆迁过程中,被告人胡**、祝**、刘*、陈*、王**、邹**、李**、杨**及杨*2龙(已被判刑)等人,为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寻求在方瑞评估公司承担现场勘查、测绘、制作评估报告等工作的评估师助理被告人张*等人帮忙,由张*在评估时虚增设施、面积、提高单价等,并以此为根据最终形成评估报告。被告人张*明知他人请托具有骗取拆迁补偿...(本文书还有139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