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李**、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被告李**、胡**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30000元及利息。事实和理由:原告李**被告李**系亲戚关系,被告李**说胡**需用钱,主动找原告借款。原告碍于李**的亲戚关系将13万元现金转账李**。后被告李**与胡**闹离婚,现二被告对原告借款相互推诿。原告特诉至法院。
被告李**辩称,钱不是其找原告借的,是原告听说胡**做生意用钱给利息(一万元一年给一千元利息),原告主动找到其,问胡**是否还需要借钱。原告问了两次,其才与胡**联系,胡**说需要借。其就让原告直接与胡**直接联系,后*原告有没有联系其不知情,原告直接把钱汇给了其,其直接转给了胡**。
被告胡**辩称,李**说的是事实,一万元的利息是一年一千,十三万的利息是一年一万三,其已经归还了原告5000元,剩余款项其愿意向原告归还,只...(本文书还有9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