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李**供述:2019年4月24日在网上找工作,之后认识一叫“沉莫”的男子。4月27日到了昆明,之后到孟*又坐橡皮艇出境到了缅甸,“沉莫”将其及两个男子带到一宾馆房间。5月4日,“沉莫”让其到他房间,其看见一个男子在场,当时那个男子在椅子上玩手机,被抓获后才知道那个男子叫吴**。当时床边有一个黑色塑料袋,里面装有白色物体。其知道是毒品。“沉莫”说有60多颗,300多克。其没有看见吴**吞服毒品,吴**是跟“沉莫”联系的,“沉莫”让吴*看着其。路上的费用是吴**支付,他好像是上下家的联系人,“沉莫”说吴**是下家来交定金的。5月4日凌晨2时,偷渡的人说钱不够,“三哥”用银行转账给吴**2000元,其听见也看见了。吴**与“三哥”是用手机上的qq联系的。毒品运到内江,“沉莫”答应给其1.5万元报酬,还没有支付,说是到目的地由吴**这边的人支付。
20...(本文书还有19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