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太凉因诉昆明市公安局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分局(以下简称度假区分局)治安处罚行政赔偿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昆行终字第104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太凉申请再审称,1.原一、二审行政赔偿判决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或者系伪造,所以人民法院应当再审;2.原一、二审行政赔偿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应当再审。请求:1.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昆行终字第104号行政赔偿判决、撤销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5)西法行初字第76号行政赔偿判决;2.判令度假区分局向申请人赔偿违法行政拘留10日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元;3.判令度假区分局对申请人违法...(本文书还有6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