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张**因诉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以下简称西山公安分局)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昆明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行政复议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云01行终****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申请再审称,1.原一审裁定有意隐瞒了法官帮助其向昆明市公安局索要昆公行复决字〔2015〕第0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事实;2.原二审裁定未公开开庭就认定其签署法律文书的事实,系对其法定权利的剥夺。请求:1.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云01行终****号行政裁定;2.由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西山公安分局提交意见称,1.西山公安分局认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2.昆明市公安局复议程序规范合法;3.原一、二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4.请求...(本文书还有8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