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张**因诉昆明市公安局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分局(以下简称度假区分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昆行终字第10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申请再审称,1.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或者系伪造,所以人民法院应当再审;2.原一、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应当再审。请求:1.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昆行终字第100号行政判决、撤销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5)西法行初字第13号行政判决;2.撤销度假区分局作出的昆公(滇太)行罚字〔2014〕第45号行政处罚决定;3.依法对本案进行再审。
度假...(本文书还有6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