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国*〔2014〕40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认定被征地农民“知道”征收土地决定有关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对土地征收决定没有告知申请行政复议期限的,提起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可以参照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的起诉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本案上诉人顾**、赵**、赵**自述2019...(本文书还有5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