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冯**与被告张**、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17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薛*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冯**及其委托代理人吴*、王**与被告张**、张**及其委托代理人胡**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冯**与被告张**于2015年农历1月12日经媒人广东介绍相识,并于2015年农历1月16日经媒人广东、邢**、冯*东等人给被告张**下彩礼39000元。2015年5月1日,原告冯**给被告张**寄了3000元钱。2015年农历8月15日,原告方*被告方拿了20000元礼钱。2016年1月28日,原告冯**给被告张**买了三金一钻,价值9888元。另外,还有原告冯**与被告张**订婚后,原告冯**给被告张**买的价值729元的羽绒服、价值1200元的化妆品、价值4000元的苹果6手机等等。以上彩礼合计80000元。后*因为被告张**爱玩,与原告冯...(本文书还有12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