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孟**与被告孟**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孟**、被告孟**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返还侵占原告1米宅基地;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住在孟*胜家东边,被告住在孟*胜家西边,原告于2018年10月5日和孟*胜换地,原告用孟*小河东8分地换孟*胜家的宅基地(后宽8.9米、中宽8.7米、前宽8.3米)合计0.64亩。现这换来的宅基地被被告侵占1米,经村组多次调解无果,请法院查明事实并支持原告诉请。
被告孟**辩称:1、原告多次起诉,均已撤诉,明显属恶意诉讼;2、被告使用自己的宅基地有合法办理的使用证,不存在侵权。
经审理查明:被告孟**与其父亲孟*金一起居住,孟*金家宅基地与孟*胜家宅基地相邻,孟*金家住在西边,孟*胜家住在东边,孟*金于1987年1月10日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证载...(本文书还有8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