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原告张**诉被告刘**、周*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5)五民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6-05
  •  
  • 【案例概要】

    被告周**,现住五常市。

    原告张**诉被告刘**、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20日立案受理,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1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代理人白**、庞**与被告刘**委托代理人孟**、被告周**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诉称,2014年7月10日左右原告受雇于被告,为被告建米业厂房做瓦工,日工资为240.00元,当月16日下午4时左右,我在跳板上砌砖时,突然跳板倾斜坍塌,致使我从四米多高的工作台上摔倒地上,将我腰部摔伤,经山河屯林业医院治疗,现已好转,经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我多次找被告协商,被告口头承诺负责,但始终没有兑现,现在我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我医疗费3869.18元、误工费43200元、补助费120元、护理费300元,伤残赔偿金104000元、交通费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法鉴费1000.00元,合计157,989.18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被告刘**辩称,2014年6月1日,我将米业加工厂厂房的建设施工全...(本文书还有3321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