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及现场照片证明,案发现场位于湖南省邵东县团山镇竹山村地段。肇事车辆为湘e×××××小型普通客车。
2、邵阳市光大司法鉴定所(2015)尸检字第65号尸表检验报告书的鉴定意见证明,死者陈*系交通事故巨大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腹内脏器破裂出血,刨伤性、失血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死亡3、邵阳市交运司法鉴定所(2015)交鉴字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司法检验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证明,湘e×××××小型普通客车碰撞痕迹与事故现场相吻合。
4、驾驶证、行驶证证明,湘e×××××小型普通客车为李*丙所有。
5、邵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抓获经过材料证明,事故发生后,李*丙将被害人陈*送往医院抢救,并于2015年8月11日到公安机关投案的情况。
6、邵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5)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李*丙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陈*不负事故责任。
7、证人禹某的证言证明,2015年8月10日下午,他家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将受伤的人从塘里抱上来送去了医...(本文书还有9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