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李**、浚县合金钢铸造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鹤壁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2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樊**,被告李**暨被告浚县合金钢铸造厂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人保鹤壁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共计64637.23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5月16日17时40分许,李**驾驶豫f×××××号轻型普通货车沿彰德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安阳市彰德路***小区门口时,与靳**驾驶电动三轮车载李**由东向西横过道路时发生碰撞,造成靳**、李**受伤,车损两辆的交通事故。2018年5月22日,安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处理二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承担全部责任,靳**、李**不承担责任。豫f×××××号轻...(本文书还有32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