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女人世界购物中心管理(湖南)有限公司、长沙猎鹰********、湖南新猎*******、湖南力拓*********、张**、张**、吴*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原告宾军旗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商品房买卖合同,用以证明该房屋属于宾军旗所有;证据2、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用以证明内容同证据1;证据3、付款凭证,用以证明内容同证据1;证据**房产信息证明,用以证明内容同证据1;证据5、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用以证明宾军旗与女人世界之间存在委托经营关系,并且女人世界欠付宾军旗租金的事实;证据6、返租流水,用以证明内容同证据5;证据7、公证书,用以证明女人世界、猎鹰培训公司、新猎鹰科教公司、力拓房地产公司、张**、张**、吴*被告主体适格,并且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女人世界、猎鹰培训公司、新猎鹰科教公司、力拓房地产公司、张**、张**、吴*辩称:宾军旗的诉讼请求不明确,要求的相关费用还未产生,没有证据证明已经产生了违约金,宾军旗诉讼请求表述比较笼统,女人世界、猎鹰培训公司、新猎鹰科教公司、力拓房地产公司、张**、张**、吴*间关系表述不明确。基于现有事实及法律规定,新猎鹰科教公司、力拓房地产公司、张**、张**、吴*不应承担本案连带责任。基于公司的相对性...(本文书还有32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