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熊**与被告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富德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3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何*,被告富德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楚**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赔付原告重大疾病保险金和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共计102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7月3日,原告在被告处购买了富德生命吉祥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富德生命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e款),××保险(e款),保险合同号码为p00000*****90078,保险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7月4日。其中,富德生命吉祥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期至2048年7月3日,年交保费6990元,交费15年,基本保险金额150000元;富德生命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e款)保险期至2017年7月3日(可续保),年交保费76元,交费1年,基本保险金额2000元;××保险(e款)保险期至2048年7月3日,年交保费750元,交费15年,基本保险金额100000元。202...(本文书还有46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