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谢**为与被上诉人王**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该院于2015年1月23日作出(2015)莫民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谢**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5年4月30日作出(2015)兵八民一终字第151号民事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该院于2015年7月16日受理后,于2015年10月22日作出(2015)莫民初字第279号民事判决。上诉人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12月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李*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方园主审、审判员赵*参加的合议庭,于2016年1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谢**及其委托代理人陈*、被上诉人王**及其委托代理人达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24日,杨*因丈夫去世后,将自有的位于一四八团***小区**栋**号房屋预出售。原告看到杨*的售房广告后,同杨*协商购买该房屋,最终双方以6000元价格达成协议。因杨...(本文书还有36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