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人曹**的供述,供认与被告人丁某某2012年10月23日11时许,通过庞**(已判刑)纠集数十名残疾人以打横幅、哭闹等方式围堵住位于民权县治安路与人民路交叉口东南的三毛食府,不让三毛食府营业,持续至当天14时,在交警的劝说下,向对方索要10000元后才离开。2012年10月25日10时许,在领取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与丁某某再次通过庞**纠集数十名残疾人围堵三毛食府饭店,持续四、五个小时,造成数百人围观,道路堵塞,再次向对方强索20000元后方才离开。
2、被告人丁某某的供述,供认与被告人曹**于2012年10月23日11时许,通过庞**(已判刑)纠集数十名残疾人以打横幅、哭闹等方式围堵住位于民权县治安路与人民路交叉口东南的三毛食府,不让三毛食府营业,持续至当天14时,在交警的劝说下,向对方...(本文书还有10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