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以河检刑诉(2015)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犯盗窃罪,于2016年1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3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及其辩护人张**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19日11时许,被告人陈*闲逛到老河口市袁*乡政府院内,发现乡政府大门内停放一辆红色铃木牌125型摩托车(价值2398元),其将摩托车点火锁破坏将该车盗走,放在堂哥陈*甲家大门过道内。11时35...(本文书还有504字未显示)